据收割机司机赖某称,其在利用收割机为村民王某国进行苞米收割作业时,收割机受到损坏,但是雇佣方王某国却不肯赔偿收割机更换零件的费用,因此二人产生口角。经对双方详细闻讯后,民警了解到,当日村民王某国雇佣赖某及其收割机收割苞米,由于收割前开工急,王某国未及时告知赖某田中某处埋有一截废旧电杆,导致赖某的收割机刀头严重受损,须立即更换刀头。
因赖某所操作的收割机产地在吉林,双城没有该型号的零件,需从吉林发物流进行更换,但费用高昂。双方因赔付刀头费用的事发生口角。民警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调解,待双方平复情绪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,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,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,提出初步赔偿建议,很快得到双方的认可,一致达成协议。
双方也分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相互道歉,同时对民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。至此,一场因收割而产生的纠纷得到平息。